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7]1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宿松縣二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批復
宿松縣人民政府:
《關于請求批準宿松縣二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請示》(松政(2016) 30 號) 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宿松縣二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具體為:
(一) 一級保護區。范圍包括: 二郎河取水口上游1000 米至下游100米整個河道水域;與二郎河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一致,寬度為一級保護區水域兩側縱深50 來的陸域。釣魚臺水庫取水口周邊半徑300米范圍內的水域,釣魚臺水庫大壩壩頂及內側陸域。
(二)二級保護區。范圍包括: 二郎河一級保護區上游邊界向上游延伸2000 米、下游側外邊界距二郎河一級保護區下游邊界200 米的整個河道水域;與二郎河一級、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一致,寬度為一級保護區陸域兩側縱深150 米、二級保護區水域兩側縱深200 來的陸域。釣魚臺水庫一級保護區邊界外的水域,釣魚臺水庫周邊山脊線以內、一級保護區以外的陸域及入庫河流上溯3000米的匯水水域。
二、宿松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鎮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 等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做好二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和監管工作,落實飲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項措施,確保水源地水質安全。
三、省環保廳等部門要加強對宿松縣二水廠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2016年12月29日
抄送:安慶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