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費自2018年6月份執(zhí)行新標準問答
一、污水處理費新標準征收依據(jù)是什么?
根據(jù)《安徽省城市污水處理費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第183號令)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產(chǎn)業(yè)化的實施意見》(皖政[2004]12號)。宿松縣人民政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宿松縣縣城污水處理費征收和管理辦法》(松政辦[2017]12號)。
二、污水處理費新標準同原收費標準有哪些變化?
縣城污水處理費收取標準由原三類價格變更為兩類價格,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原0.50元/噸調(diào)整為0.85元/噸,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0.70元/噸調(diào)整為1.20元/噸。城市低保對象每戶每月6噸生活用水以內(nèi)免繳污水處理費,敬老院、福利院免收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由縣住建局委托縣自來水廠在收取水費時代收,按月全額上繳財政,新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執(zhí)行,原松政辦【2011】26號文件自行廢止。
三、我縣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范圍是如何確定的?
答:在縣城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nèi)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
四、我縣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新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答:我縣污水處理費是按文件規(guī)定標準征收: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噸;非居民生活用水1.20元/噸。單位有自建的污水處理設施自行處理達到國家一級B標準再排入縣城排水管網(wǎng)或水系的,縣城污水處理費減半征收。
五、我縣從什么時間開始征收污水處理費?
答:依據(jù)《宿松縣縣城污水處理費征收和管理辦法》,從2018年6月1日起開征。
六、使用自來水的用戶如何繳納污水處理費?
答:由縣住建局委托自來水廠在收取水費時代收。
七、不用自來水、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要不要交污水處理費?
答:要交。對使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等自備水源的排污者,已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計量數(shù)據(jù)核定;未安裝水表的,按照水泵銘牌流量和工作時間計算的用水量核定。其污水處理費住建局負責征收。
八、享受城鎮(zhèn)居民和農(nóng)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有什么優(yōu)惠政策?
答:經(jīng)民政部門批準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保障的家庭,憑《低保金領取證》,每月6噸生活用水以內(nèi)免繳污水處理費,超過部分按收費標準繳納。敬老院、福利院免繳污水處理費。
九、現(xiàn)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免交污水處理費嗎?
答:污水處理費系統(tǒng)軟件升級工作量很大,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用戶采取一年申報一次的辦法,先交后返,對于免繳部分核批后返回用戶用水賬戶。
十、污水處理費征收后將如何使用?
答:污水處理費主要用于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
十一、由什么單位負責污水處理費使用的監(jiān)管?
答: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全額上繳縣財政,其使用接受縣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管。
十二、在開征污水處理費之前,市民要做好哪些準備?
答:首先要注意檢查您的水表計量和實際用水量是否一致,水管是否漏水,要核對水費單和水表計量是否一致,其次要注意合理節(jié)約用水,減少浪費。
十三、對不按期繳納污水處理費,會受到什么處罰?
答:不按期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縣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日加收應交款0.1%滯納金。
十四、污水處理費繳納遇到不明情況時如何咨詢?
答:可向縣住建局、物價局、財政局、自來水廠等部門咨詢。
聯(lián)系電話:
縣住建局(0556-7821276)縣物價局(0556-7821328)自來水廠(0556-7821332)